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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大量企业家通过经营私人企业或投资的方式积聚了大规模的财富,成为高净值人士。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升级转型的变化,社会在发生深刻且久远的变革,管理企业和个人财富的环境也随之而变。单纯的财富创造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家们的需求,如何有序地保护和传承财富成为亟待企业家们解决的问题。
家族信托凭借其特有的风险的隔离和资产保全、家族财富有序传承、与家族隐私保护等功能,逐步成为高净值家庭财富管理和传承的优先选择。洛克菲勒、李嘉诚、潘石屹等人通过家族信托这一资产管理方式,使家族财富得到传承与发展,打破了“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企业家们从自己的特定需求出发,采用不同的模式,设立家族信托。
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剖析信托的法律要素、法律功能及应用实践等内容,并提出合理建议,以此帮助大家对家族信托有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
根据《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规定,“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由此可知,家族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核心要素的法律关系。认知家族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把握家族财产信托的信契性、家族性、用益性和传承性,是规范家族信托财产制度的核心,具体如下:
1、委托人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是自然人个人或者家庭,公司或其他组成不能成为家族信托委托人。为了避免各委托家庭成员的意见不一,而不利于受托人与委托人沟通协调,进而不利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维护受益人的大利益。在实务操作中,一般由一位主要家庭成员作为委托人,代表家庭或家族财产设立家族信托。
2、信托财产
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但信托财产来源不局限于现金,可分为现金和非现金资产两类。对于现金部分,直接计算金额;对于股权、股票或其他非现金资产,应进行价值评估。
3、受益人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同时,家庭成员之外的主体不应排除出家族信托受益人范围,委托人可以指定某慈善基金会作为家族信托受益人之一,将获得的信托利益用于具体慈善项目,并由其后代子孙作为慈善项目执行人。但家族信托主要以家庭财富保护、管理和在家族内传承为目的,指定非家庭成员的主体作为受益人需合理合法,严格防范利用家族信托进行利益输送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