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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设立家族信托,让你有机会以一种有益的方式回馈你所爱的人。
近日,蓝翔家族内斗事件引起了家族财富管理行业的关注和反思,超高净值家族应该如何进行家族治理?财富传承管理规划应该如何有效进行?
提到家族治理和财富传承规划,大家一般会想到家族信托这个重要的管理工具。设立什么样的家族信托,才能维护家族成员利益平衡,避免家族成员争产、夫妻反目对簿公堂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家族信托的不同分类和各种功能,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将财富转移给你所爱的人,尽可能地提高家族治理和财富传承效率。
家族信托的类型和功能
根据我国现行《信托法》的规定,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以家族财富的管理、传承和保护为目的,依托家族财富成立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委托给的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的意愿,根据商事活动的一般规则进行管理与处分,并将所得信托收益分配给家族成员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家族信托有可撤销信托、不可撤销信托、生前信托、遗嘱信托、保险金信托、家族慈善信托等几种主要类型。
(1)从设立后可否撤销的角度,家族信托可以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
可撤销的信托,是在委托人的有生之年创建的,委托人在其生命周期内可对信托协议进行更改或终止。委托人可修改受益人,也可以撤销信托收回信托财产,在原始委托人去世后,将移交给继任受托人和其他受益人。虽然可撤销信托相对比较灵活,但信托撤销后信托财产将不能免于委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并在税务方面被视为委托人的财产。
相反,不可撤销的信托是委托人在其有生之年不能更改信托协议,其死后也不能撤销的信托。信托资产不能转移回给委托人,只能通过分配等方式转移给受益人。由于不可撤销信托将资产所有权完全从委托人的名字转移到受托人名下,通常更具税收效率和规避债务的功能。出于这个原因,不可撤销信托在传承架构中往往是更受欢迎的。
(2)从设立的时间点看,家族信托可以分为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
生前信托,是委托人在世时设立并且把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生前信托通常能够避免遗产纠纷和法庭遗嘱认证。值得注意的是,生前信托可以是可撤销的,也可以是不可撤销的。在可撤销的生前信托中,委托人可以在有生之年根据家族资产、家族成员的变化情况对信托架构进行调整,以更大程度地满足自己的心意、保障家人的生活。
遗嘱信托,是委托人死亡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订立的信托协议。这种类型的信托通常由遗嘱执行人设立,在委托人的遗嘱制定并公证后,他将为委托人的遗产赠予人管理信托。一个遗嘱信托必须符合信托有效性的要求,其中包括信托财产要确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要能够确定(公益信托除外)、详细说明了财产在死亡后必须如何赠与等。遗嘱信托在设立人过世才成立和生效,是不可撤销的(不能改变或更改)。遗嘱信托受托人只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进行财产管理,而不受继承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干涉。遗嘱信托不仅可以避免继承人、利害关系人的干涉,还可以避免被不当侵害。
(3)保险金信托
保险信托允许委托人将他们的人寿保险单合并到信托中,使其免于对遗产本身征税。这种信托是不可撤销的,不允许委托人改变或以寿险本身为抵押借款,但允许寿险帮助支付遗产的死后费用。在国内,保险信托发展成为了现在广受欢迎的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是以保险+信托的形式,以人寿保险的身故理赔金进入家族信托中,将保险的身故受益人更改为信托公司,在委托人身故时,保险金进入信托资产,再完成信托约定的把信托资产分配给指定受益人。
通过保险金信托进行财富传承,委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灵活确定受益人的范围、比例和顺位,并结合每个受益人的实际需求,分别确定分配方案,从而有效避免传承中的逆继承和隔代传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