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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怎么设置受益人名字

发布时间:2023-12-17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家族信托】的知识,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我们都知道,家族信托一般是为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受益人也是信
家族信托怎么设置受益人名字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家族信托】的知识,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我们都知道,家族信托一般是为了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受益人也是信托中的重要角色,小编就与宽善家族办公室陈律师聊一聊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如何家族信托受益人”。


Q: 一般设立家族信托时,信托受益人需要能够被确定。那如何确定信托受益人?

A:我们可以直接在信托文件上写明受益人的名字,张三李四(如果是机构、比如某公司、或者佛学会,则写明机构的名称)。

不过,很多设立人基于传承规划目的设立信托,或者希望信托存续时间会跨越几代人,在他设立信托时,一些受益人可能还没出生(比如自己的子孙后代)、一些受益人还没出现(比如自己的配偶或尚未结婚的自己子女未来的配偶)。这种情况下,设立人可以在信托文件提供一个确定受益人的方法或者对受益人进行具体描述,受益人也可能被描述为一个类别,如果受益人被描述为一个类别,我们也需要关注这个类别是否可以满足受益人能够被确定的要求。


Q:能举个例子说明一下什么叫确定的受益人吗?

A:假如我们老板打算设立了一个信托,信托受益人为在宽善家族办公室工作满5年的职工,虽然里面没有说具体人,但是这种表述的受益人范围在理论能够被确定,信托可以成立。

如果我们老板设立的这个信托的受益人,描述的为“曾经支持或帮助过”宽善家族办公室的人,这里的描述过于抽象,范围无法界定出确定的受益人,信托无法成立。
另外,重申一下,在这里的能够被确定,并不是要求受益人当时就一定存在。比如我们可以将未出生的后代作为受益人。虽然,这些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还不存在,但是信托受益人的范围是能够确定的,信托还是可以成立。


Q: 常见的信托受益人有哪些?

A:实践中,设立家族信托时常见的信托受益人范围有以下两种:

(一)设立人自己

信托设立人为使得自己能够继续获得信托财产收益,或者使得自己也享有信托受益人的权利,信托设立人也会把自己设为信托受益人。
我国2018年信托函37号文规定,我国家族信托,信托设立人必须要为受益人,但是不能成为唯一的受益人。虽然一般离岸地没有这种限制,但是出于充分发挥信托架构资产隔离保护、等功能,也不建议将设立人作为唯一受益人。

(二)设立人子女及子孙后代

除设立人自己外,将设立人子女及子孙后代作为受益人在家族信托中非常常见。设立人可以基于对后代的期许或引导,灵活设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实现家族物资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双向传承。

因为我国婚后所得一般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在国内的信托合同中,也会约定“根据本合同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及因此所获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具有人身性,为受益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以避免离婚时就一方从信托中获取的收益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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