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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李杏老师的助理小涛 · · · · · ·
李杏老师是传承架构师,是慧博家族办公室创始人,过去6年帮助多位高净值客户朋友创建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系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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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给信托公司施加的义务实际上是很重的。在整个《信托法》条文中,赋予受托人的权利屈指可数,主要体现在获得报酬的权利;与之相反,绝大部分涉及受托人的条款都是施加给受托人的义务。
比如:《信托法》第18条规定的是,非相关债务不得抵消,即信托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债务,不能用信托财产偿还与该信托无关的债务。信托公司同时管理多个家族信托基金,每个信托基金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不能互相抵消,也就是说每个委托人成立的家族信托都是独立运行的。
《信托法》第28条规定的是,非同意不得关联交易,即信托公司不能用信托财产和信托公司自己的财产进行交易,也不能和信托公司所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之间进行交易,除非事前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信托法》第29条规定的是,分开记账,分别管理。这是信托公司的长项,也是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如若信托财产发生了混同,信托公司会因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