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李杏老师的助理小涛 · · · · · ·
李杏老师是传承架构师,是慧博家族办公室创始人,过去6年帮助多位高净值客户朋友创建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系统· · · · ··
希望李老师可以帮到你,可以预约沟通时间,她会为你提供半个小时左右的免费咨询时间· · · · · ·
但是,对你有个小小的请求:由于李杏老师工作比较忙,平时的咨询收费一小时5000元,现在为你免费咨询,请你· · · · ··
找一个你不会被打扰的比较安静的时间,请提前准备一下要沟通的问题,这样可以为你更好地服务
前言
海外家族信托被很多家族广泛应用于海外资产的财富规划中,逐渐成为境内外人士家族财富传承的标配架构之一。根据我们的观察,在近十年里,越来越多的华人选择以海外家族信托的形式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海外金融资产或者海外不动产。工具虽好,但你真的会用吗?
笔者在财富规划领域及海外家族信托法律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借撰写本文之际,我们与大家探讨有相关需求的个人应如何全面、恰当地利用海外家族信托架构,借助海外家族信托的作用帮助完成个人实现财产规划、财富传承、境内外等一系列重要目标。
什么是海外家族信托?
从本质上说,信托是一种双方的契约关系,是设立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进行管理和处分财产的行为。信托法律关系体现了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具体而言,在一个信托结构,基本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立人:设立人提供信托财产,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必须为受益人的大利益出发,依照信托契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管理信托财产,并接受监督;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取得的财产(譬如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海外上市公司股票、海外金融资产、海外不动产等)。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其独立于设立人未建立信托的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的财产;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不直接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
简而言之,当设立人搭建了信托架构并将信托财产装入信托后,这些财产将不再保留在设立人名下,从法律上来说,这些信托财产已经不再是设立人的个人财产了,但设立人可以通过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约定而部分参与到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中,比如决定信托应当如何进行投资等。此外,受托人会结合设立人拟定的想法,分批有序地把信托财产传承给受益人(比如设立人的子孙后代)。